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5,263 篇 · 5,256 篇有全文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国家法律法规检索在另一处。
部门规章由《立法法》授权国务院部门制定,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行政处罚» 命中 122 篇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国家法律法规里还有 3,946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发布 2010年12月14日
-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生态环境规章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发布 2021年12月11日
-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并将企业违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发布 2009年6月8日
- 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但撤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撤销有关资格的行政处罚除外。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发布 2006年2月7日
- 本规定所列行政处罚,由海油安办及其各分部实施。
-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生态环境规章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发布 2014年12月19日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前,应当告知排污者有关事实、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就同一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可以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一并告知。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时,应当责令排污者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发布 2011年5月4日
-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和处罚种类、幅度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发布 2007年7月12日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生态环境规章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发布 2014年12月19日
- 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应当在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作出。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发布 2018年1月15日
- 本规定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应急规章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发布 2022年10月13日
- (一)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案件不立案或者不及时立案的;
- (八)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发布 2010年12月3日
-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发布 2014年1月3日
- 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应急规章公安部令第143号发布 2017年3月16日
- (八)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 应急规章发布 2003年7月14日
-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有关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制作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持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缴纳罚款。
-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罚款,适用本办法。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发布 2013年8月23日
-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生态环境规章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发布 2021年11月30日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规范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发布 2009年9月7日
- 作业者和承包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 海油安办及其有关分部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有关单位和行政监察机关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