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5,263 篇 · 5,256 篇有全文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国家法律法规检索在另一处。
部门规章由《立法法》授权国务院部门制定,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行政处罚» 命中 7 篇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国家法律法规里还有 3,266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人社规章劳动部令第2号发布 2022年1月7日
- 为规范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依法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
- 人社规章劳动保障部令第3号发布 1999年3月19日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包括对缴费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书、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 人社规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发布 2023年1月17日
- (一)经办理发现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机构处理,向有关部门、机构提出处理建议,或者移交有关部门、机构处理的;
- 受理举报事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举报事项以及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本章的规定执行。
- 人社规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发布 2023年6月29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中,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途径向社会公示。
- 人社规章发布 1995年8月24日
- (四)对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议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