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5,832 篇 · 5,824 篇有全文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应急管理部公开的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国家法律法规检索在另一处。

部门规章由《立法法》授权国务院部门制定,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行政处罚» 命中 95 篇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国家法律法规里还有 8,324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应急规章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2号发布 2012年8月13日
    • 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重大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发布 2011年8月5日
    •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 应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发布 2015年12月22日
    •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目录》基础上完善本地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及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 应急规范性文件应急厅〔2019〕30号发布 2019年3月5日
    • 4.总结通报。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应急管理部将对专项执法情况进行总结,对各地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行政处罚和执法闭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工作情况向全国通报。
    • (二)严格执法处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专项执法行动中,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确定的内容开展执法,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根据需要,及时发出建议函、警示函、整改督办函。
  • 应急规范性文件应急〔2021〕23号发布 2021年4月15日
    • (十一)加强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以执法质量作为案卷评查重点,定期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开展评查,以评查促规范,持续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从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指导服务等方面对执法工作开展评议考核,依法依规责令改正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行政处罚。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执法评议考核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 (五)建立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各省级、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按照每半年、每季度和每两个月的时间周期,直接向应急管理部至少报送一个执法案例,市、县两级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案例须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从执法严格、程序规范并由本级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中选取。应急管理部建立典型执法案例数据库,健全案例汇总、筛选、发布和奖惩机制,选取优秀执法案例,对有关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记功和嘉奖;对执法不严格、程序不规范的案例将适时进行通报。
  • 应急规范性文件应急〔2020〕84号发布 2020年11月3日
    • 注:1.经评估属于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6个月,暂扣期满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的,经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有关安全许可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罚;属于限期改正类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发布 2006年4月5日
    •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3年内,停止受理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申请: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发布 2003年7月4日
    • 违反本规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应急规范性文件发布 2019年4月30日
    • 一、我单位自愿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本人已经认真学习、了解并掌握《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知悉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力和风险。
    •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逐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努力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一是把握要点。要把告知承诺、自我声明、容缺受理(审批)、补充要件等事项作为审批后监管检查的重点,防止评价检测机构“先天不足”。二是突出重点。把曾受过行政处罚、有不良信用记录、曾纳入有关部门“黑名单”管理、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联的机构作为监管重点,防止评价检测机构“带病作业”。三是区分方式。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执法检查、资质保持抽查、信访举报核查等情况区分开来,防止针对性不强的全面巡查和随意检查。要逐步扩大抽查比例和范围,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资质认可机关要确保每三年对注册地内评价检测机构覆盖一次。四是避免重复。资质认可机关重点对机构资质保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检测检验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实施检查;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监管部门重点对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五是信息共享。要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全评价师信息查询平台、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系统等为依托,及时公布和共享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信息。六是综合约束。要畅通申诉、投诉、举报、通报、约谈等管理机制,对评价检测机构违规失信行为,要视情节采取警告、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机构,要依规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七是引导自律。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积极推进信用评估、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评定等相关标准和体系建设,引导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协助开展技术仲裁,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从业秩序。
  • 应急规范性文件应急〔2023〕99号发布 2023年10月8日
    • (十二)从严处罚违法行为。一是安全评价机构在一年内发生2次(含)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进行重点监管。二是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失实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失实情形认定见附件1)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资质认可机关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安全评价业务。三是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评价报告虚假情形认定见附件2)的,由资质认可机关依法吊销其资质并向社会公告,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按规定将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十一)落实项目审查和许可部门把关责任。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中,有关部门发现安全评价报告存在虚假、失实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安全评价报告不予采信,有关行政许可不予通过。同时,依据行业规定和管理规范,认定其违法违规事实和情形,并作出定性描述,依法依规实施或移送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 应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安监总厅〔2014〕96号发布 2014年9月26日
    • (二)现场检查。要深入相关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对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和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录音、摄影、摄像记录,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应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发布 2018年1月2日
    •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 根据有关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或者根据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委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具有行政处罚等权限)的组织或者机构,参照本办法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应急规范性文件应急厅函〔2018〕363号发布 2018年9月3日
    • 2.执法检查质量不高,处罚力度不够。黄山市安全监管局对黄山市佳龙绿色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以来进行了3次执法检查,只查出未制定有限空间相关制度、污水处理池无安全警示标牌以及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演练的问题,3次行政处罚措施均是责令限期整改。此次抽查发现该企业仍存在辨识建档、管理制度、防护装备、应急演练等4方面的问题和隐患。今年以来,黄山市安全监管局共检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6家,下达执法文书6份,查出隐患8条,均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中的要求,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处罚力度不够。
  • 应急规范性文件安委办明电〔2019〕4号发布 2019年3月28日
    • (二)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区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安全。
  • 应急规范性文件煤安监函〔2018〕4号发布 2018年4月4日
    • 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于4月中下旬听取各地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工作措施和做法,重点对查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大额行政处罚、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实施联合惩戒等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做好汇报准备工作。
  • 应急规范性文件应急函〔2018〕107号发布 2018年5月15日
    • (一)坚持问题导向,督促落实整改。上海市安全监管局要针对此次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根源和薄弱环节,认真督促落实整改,进一步扎实推动确认工作。请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有关企业整改及行政处罚执法情况于2018年6月10日前报送应急管理部(联系人及电话:胡福静,010-64463873)。
    • (三)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文要求,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表》开展监督执法,对“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执法,依法认真落实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辨识建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作业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有限空间作业外委安全管理等方面要求,有效管控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 应急规范性文件体规字〔2021〕3号发布 2022年1月19日
    • (二)严肃追究造成安全事故的组织者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各级单项体育协会依据相关行业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赛事认证资格等行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应急规范性文件应急厅函〔2018〕154号发布 2018年7月6日
    • (一)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请贵州省安全监管局按照本通报要求和现场反馈的问题,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上限处罚。请将整改落实和处罚情况及时报送应急管理部(联系人及电话:胡福静,010-64463873)。
  • 应急规范性文件应急厅函〔2018〕379号发布 2018年9月11日
    • (三)行政执法力度不够。针对湖北省安全监管局诊断排查中发现鄂州市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存在未自查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问题,黄石市、鄂州市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仅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未按照《通知》中《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为零。
    • (一)认真整改隐患。请湖北省安全监管局按照本通报要求和现场反馈的问题,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特别是对仍存在《通知》中明确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但未自查未发现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请将整改落实和处罚情况及时报送应急管理部(联系人及电话:吴昊,010-64463853)。
  • 应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安监总管四〔2010〕208号发布 2010年12月21日
    • 3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要针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制订检查计划、检查表,组织对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内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