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发布 2018年12月29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docx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9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