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更新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发布 2024年7月18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根据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名单变化情况,现就适用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中“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名单”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名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7月18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