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3号发布 2024年4月29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