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7A版的通知

税总函〔2017〕42号发布 2017年1月24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根据进出口税则的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7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地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月24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