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国庆节日期间暂停部分办税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6号发布 2016年9月21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2016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节日期间,因税务总局中心机房搬迁,部分系统暂停运行,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业务、税控盘开具的跨省增值税发票的扫描认证业务、跨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业务暂停办理,10月8日起系统恢复正常运行,上述业务可正常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21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