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人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5号发布 2016年9月8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结束。在完成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程序后,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录取122名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拟定于2016年10月上旬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进行,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人员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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