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5A版的通知
税总函〔2015〕68号发布 2015年2月3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进出口税则的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3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