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
税总发〔2014〕130号发布 2014年10月29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和指导各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的建设,促进自助办税终端行业和产品的持续健康发展,税务总局制定了《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见附件),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61号)的规定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明确了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的总体结构、功能、硬件、软件、接口、安全部署等技术要求,是指导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建设的税务行业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编号为SW/T9-2014。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29日
链接:《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doc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