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5号发布 2014年8月8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结束,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等程序,并由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有110名人员入选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现予通告。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拟定于2014年9月中旬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进行,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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