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赋予贵州省仁怀市威宁县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的批复
税总函〔2014〕208号发布 2014年5月14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下放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事项试点的请示》(黔国税发〔2014〕29号)收悉。为支持你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工作,经研究,我局同意赋予仁怀市、威宁县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限,请你局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函调系统和电子传输系统中给上述试点县(市)配置审批、系统维护等相关权限。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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