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适用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3〕746号发布 2013年12月30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近日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来文,反映其下属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适用范围方面出现分歧。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对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的用地,应继续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89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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