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1〕264号发布 2011年5月16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财库[2011]5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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