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李戈兼任全国税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的通知
国税函〔2011〕224号发布 2011年4月26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李戈兼任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挂职锻炼)。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