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19号发布 2007年9月28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核确认,现将第三批试点物流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2.山东荣庆物流有限公司

3.烟台集大运业有限公司

4.山东京博物流中心

5.济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6.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7.淄博鸿运物流有限公司

8.德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9.烟台珠玑货运交易市场

10.淄博交运蓝狐物流有限公司

11.新国线济南运输有限公司

12.烟台交运集团龙口运输有限公司

13.潍柴动力(潍坊)集约配送有限公司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