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7年第一册、总第八册)》的通知

国税函〔2007〕448号发布 2007年4月26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制了《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7年第一册、总第八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各地税务机关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的依据,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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