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306号发布 2007年3月9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北京、河北、上海、江苏、山东省(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新增和取消的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中国保利集团新增和取消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保利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新增和取消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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