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奥组委公务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5〕585号发布 2005年6月9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支持奥林匹克运动,保证我国顺利举办第29届奥运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规定,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购进的公务车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新购进的23辆公务车特案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购进的上述23辆公务车,在2008年底以前免征车船使用税。

具体免税车辆清单见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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