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函〔2002〕451号发布 2002年5月24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2年5月16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巴林王国财政和国民经济部部长阿卜杜拉·哈桑·赛义夫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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