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函〔2000〕484号发布 2000年6月23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已于2000年6月19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郝昭成和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里亚兹·霍哈尔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签署。该议定书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议定书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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