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7号发布 2012年7月27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50号)规定,现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国税函[2011]250号文件所附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同时废止。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docx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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