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赞助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发布 2023年7月30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现将第二批适用杭州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赞助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本公告附件所列杭州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赞助企业,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第十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适用相关增值税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赞助企业名单(第二批).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7月30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