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三册)》的通知
国税函〔2005〕1268号发布 2005年12月30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三册)》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三册)》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