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撤销和调整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09年第16号发布 2009年11月6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十六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撤销和调整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公告如下:

 一、确认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76家技术中心和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分技术中心为第十六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l3号公告》的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二、在2009年的评价中,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不合格,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等6家企业技术中心未上报评价材料,撤销上述l2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其集团公司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四、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已重组调整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确认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并相应取销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名称。

 特此公告。

附件:一、第十六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pdf

二、撤销和调整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pdf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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