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发布 2018年7月30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予以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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