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0号发布 2018年12月25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予以公告。

附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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