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36号发布 2012年10月25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十九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公告如下:

确认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等94家企业技术中心和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分技术中心为第十九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 》的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十九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pdf

2.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docx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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