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受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政策的第三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9号发布 2019年7月8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根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的规定,现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三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予以公告。
本名单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附件:第三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pdf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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