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0〕69号发布 2010年9月25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现将经民政部初步审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09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docx
2.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docx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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