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6号发布 2012年5月28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现将第二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下载: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docx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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