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9〕60号发布 2009年9月28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粗铜(税则号列:ex74020000,货品名称:未精炼铜)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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