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财办税〔2006〕36号发布 2006年8月25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鉴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名称发生了变化,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0号)中相关单位名称更正如下:

原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更正为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原中铁建设开发中心更正为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原铁道部第一、二、三、四设计院更正为铁道第一、二、三、四勘察设计院。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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