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138号发布 2006年9月8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辽宁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8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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