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71号发布 2005年12月12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