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40号发布 2006年3月29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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