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销售进口图书享受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69号发布 2004年3月30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的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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