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118号发布 1998年7月2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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