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办公房屋恢复征收契税的通知

财税〔2001〕63号发布 2001年4月16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123号)到期停止执行。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办公用房恢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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