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发布 2020年4月30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