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发布 2021年4月26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现就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5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xls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6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