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发布 2021年7月28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现就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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