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和测试赛企业赞助增值税政策的企业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发布 2022年2月18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现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和测试赛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名单(第三批)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本公告附件所列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三条第(二)项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号)的规定适用相关增值税政策。
附件: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名单(第三批).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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