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发布 2022年4月29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