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4号发布 2022年11月27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11月27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