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0号发布 2019年12月31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于2019年4月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新双方已完成《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及议定书于2019年12月27日生效,适用于2020年1月1日或以后对所支付金额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0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年度征收的其他税收。
《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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