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0号发布 2019年12月9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12年4月11日在哈博罗内正式签署。中博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18年9月19日生效,在中国,适用于2019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在博茨瓦纳,关于源泉扣缴的税种,适用于2018年10月19日或以后应得的数额,关于其他税种,适用于2019年7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应税所得。
《协定》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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