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十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四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4号发布 2018年6月22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现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十批,见附件1)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四批,见附件2)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十批).xls

2.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四批).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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