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9号发布 2016年12月29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三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已于2016年7月19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法律程序。根据议定书第四条规定,议定书自2016年12月12日起生效执行。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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